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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厅【200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教学厅[20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我部《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号)、《教育部关于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9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普通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问题
    普通试点学校2002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录取的网络教育全日制高中起点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普通”即指普通试点学校在当年招生简章中承诺发放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下同)和2004年7月1日之前录取的网络教育全日制高中起点普通专科升本科毕业生的第一次就业者或已经参加工作但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落实就业单位后,按我部的有关规定,向其发放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观部门印制的“XX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网络教育毕业生一律不予发放就业报到证。
    二、关于符合发放就业报到证条件的学生的数据统计和花名册备案问题
    1.普通试点学校须分别于2004年3月31日前和2004年8月31日前,以学校名义向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正式行文报告2003年之前和2004年录取的符合发放就业报到证条件的学生统计数据(表格见附件)、招生简章原件,学生花名册通过“高等学校网络教育质量监管系统”备案,由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2.普通试点学校办理网络教育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时,须向学校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正式行文上报符合发放就业报到证条件的毕业生花名册。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普通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联系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邮编:100816,联系人:范新民,电话:010-66096266,传真:010-66020758。
    附件: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符合发展就业报到证条件的网络教育学生统计表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远程教育网络试点学校毕业就业意见
抄送: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高教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04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
 

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符合发放就业报到证条件的网络教育学生统计表

试点高校(公章):        
录取时间 招生层次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录取人数 生源地区
           
           
           
           
           
           
           
           
           
           
           

合计

   
注:1.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起本,全日制普通高起专,全日制普通专升本 
    2.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1998 年颁布)中规定的专业统一代码。若为目录外专业,请在“专业代码”栏内注明“目录外” 。
    3.生源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 
    4.须附上各招生年度招生简章原件
填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主管校领导(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