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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东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通知和要求,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东北财经大学(国标代码:10173)是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教高厅【2002】2号)。学校授权和归口成立网络教育学院面向全国实施开展学历、非学历网络教育。

学校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第三条 学校凭借经济、管理类学科和专业优势,丰富的教学资源,先进的教学理念和“在职学员中心、融合服务赋能、教育技术驱动”的育人新模式,秉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卓越应用型财经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目标培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本、专科人才。学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东北财经大学,证书和学历注册注明“网络教育”学习形式,学习形式代码按规定为“7”。

网络教育办学层次:高起本、专升本(含本科二学历)、专科;学习年限:高起本学制5年,学习年限5至8年;专升本学制2.5年,学习年限2.5至5年;专科学制2.5年,学习年限2.5至4年。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8号)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要求,规范实施和管理。实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质量评估方等多重监督机制,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及学校办学条件、国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报备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的全国各省市地区所属学习中心范围内,按核定年度的网络教育招生规模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六条 报读专科和高中起点本科层次须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报读专科起点本科层次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含)学历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春季报读学生,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晚于当年2月28日;秋季报读学生,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晚于当年8月31日。

第四章 入学考试、录取与学籍注册

第七条 作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东北财经大学自行组织网络教育入学考试、录取等工作。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计算机基础和思想政治,学校自主命题,考试方式为机考。报读同等学历层次者免试。

第八条 学校网络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报名信息审核、生源属地审核、手机实名验证审核、前置学历审核和入学考试。符合报名条件者,通过入学考试及高校审核后依据录取标准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统一将被录取的学生上报教育部进行录取备案和学籍电子注册,注册成功即可获得正式学籍。

第十条 网络教育新生入学后,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按照国家网络教育相关招生规定对录取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交费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我校网络教育学生学费标准按各培养层次、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收取,根据各生源地区实际情况,执行差异化的学费标准。2022年我校网络教育经教育主管单位审批,可招生地区为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地区及地区收费标准见附件。

各地授权学习中心招生专业及具体学费标准以我校授权书为准,可通过我校网络教育官方网站--“学习中心”专区查询。

第十二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毕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账户计退剩余的学费。学生可登录我校网络教育官方网站进入学习平台后,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交纳学费。学费的交纳、使用和退费情况可通过学习平台中个人交费账户查询。账户金额发生增减变动时,平台会自动发送“学费交(退)款通知”短信至学生预留的手机号码予以告知提醒。

第六章 专业设置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和《东北财经大学关于深化网络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东北财大校字【2020】22号)等文件要求,网络教育本、专科各专业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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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省招生层次、招生专业不完全相同,各授权学习中心具体可招生层次、招生专业以我校当批次招生授权书为准,可登陆官方网站www.edufe.com.cn--“学习中心”专区查询。

第七章 教学模式、课程与考试

第十四条 我校网络教育实施完全学分制,采用基于互联网(Internet)的远程教学模式,学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自主学习。在有效学习年限内,学生可自主选课、调课和预约考试。学校每年组织两次集中考试。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规定,报读网络教育本科层次的学生毕业前须参加并通过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简称统考)。我校网络教育按统考相关规定,高起本层次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B)》《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专升本层次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

第八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网络教育本、专科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通过教育部毕业资格和学历电子注册审核者准予毕业,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字样),按教育部规定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申请可授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证书。证书具体样式以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九章 单科培训

第十七条 我校网络教育开设单科培训招生项目,报读学生免试入学,实施全年滚动招生。

第十八条 单科培训取得成绩者,符合条件可在报读学历教育时申请相应的课程学分认定。

第十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了解: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官方网站:http://www.edufe.com.cn/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咨询电子信箱:edufuwu@dufe.edu.cn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投诉电子信箱:edutousu@dufe.edu.cn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服务电话:400-0411-800

                   0411-84738880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服务QQ:520313830、521313830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微信服务号:东北财经大学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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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微信订阅号: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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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预报名小程序: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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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或教学计划调整,将按新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网络教育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官方公布的完整的网络教育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