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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电【2003】3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

教电[2003]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的精神,针对目前少数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仍存在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等违规办学现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现代远程教育办学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要以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主,不得招收或以各种名义变相招收全日制高中起点普通本专科学生。目前,已准备或正在进行的招收或以各种名义变相招收全日制高中起点普通本专科网络教育学生,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并将执行的情况报我部备案。我部将于近期对此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对继续违规办学考试者将予以通报。
    二、具有现代远程教育招生资格的应是我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可以委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经我部批准的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学习中心(点),须在试点学校的统一安排下配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允许自行发布招生广告招收学生,除试点学校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网络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三、各试点学校要健全招生制度,严格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保证生源的基本质量,作好入学资格审查,切实把好入口关。各试点学校对网络教育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宣传广告要同意管理,并报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招生情况应及时上报我部备案,试点学校和校外学习中心(点)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社会。
    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经我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校外学习中心(点)的检查和管理,对假借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的名义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查处。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