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财经大学关于学生公寓使用计算机 的管理暂行办法 为使学生成为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综合性人才,根据目前学生寝室的客观条件和学生要求使用计算机人数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制定学生寝室使用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一、寝室计算机使用范围 学生在寝室使用计算机只限于学习、存储资料、软件开发及日常管理工作。平时不准在寝室利用计算机进行娱乐或观看与教学无关的娱乐节目(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不准搞经营活动。 二、计算机使用时间限于公寓楼正常供电时间内,因停电、断电造成计算机损坏,损失由计算机所有者自负。 三、使用计算机的同学,在使用前须提前到学生公寓办公室申报注册,手续齐全后方可使用。 四、凡使用计算机的同学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下午13点至15点集中到学生公寓办公室办理预约、登记、审批手续。 五、凡利用计算机观看黄色CD片的责任者,除没收计算机外还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计算机不使用(不含短期),须提前到学生公寓办理注销手续,否则电费、管理费照付。 七、集体购买计算机的寝室,需指派一名同学负责日常管理。
东北财经大学 1998年12月14日 东北财经大学关于严禁学生擅自野泳野浴的规定
为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如下暂行规定。 1.各系要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应使广大同学提高对安全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 2.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组织野游和野浴活动,对组织者,学校要追究其责任。 3.严禁学生擅自野游、野浴,对违反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4.对班级组织的野游和游泳活动,事先必须经所在系领导同意,要有安全保障措施,事后及时报告情况,对未经批准而擅自组织的野游或野浴活动者,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造成后果者,要追究组织者责任。 以上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