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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关于图书借阅的暂行规定
方便读者,加速图书流通,提高服务质量,妥善保管好图书,是图书借阅的基本准则。据此,特做如下规定: 1.职工须持人事处介绍信,学生、进修生持教务处统一下发的名单,办理借书证。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让和代借。 3.借书证须妥善保管,丢失者原则上不予补发,如有特殊情况按本馆“关于补发书证的规定”办理。 4.借书期限:文学类图书为十五天,外文原版书为30天,其它各类中文图书90天,不予续借。超期不还者,每本书每天罚款壹角。 5.读者应爱护图书,凡有将图书污损、撕毁、批注和遗失的,均按本馆“图书赔偿制度”办理。 6.读者所借图书,若本馆急需时,不论是否到期,有权随时追回。 7.孤本书不外借,需要者限在室内阅览。 8.借书数量:教师科研人员每人20册,职工每人10册,学生、进修生每人5册,短班生(半年以上者)每人2册。 9.师生员工离校时按本馆“关于离校师生员工清还图书的规定”办理。 10.为适应教学、科研和四化建设需要,本馆协助馆际互借工作。凡本馆缺藏的书籍,读者可提出申请,由本馆协助通过外借解决。外借的图书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若需要续借,须及时与联系办理续借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1.本馆外借图书,主要以普通书籍为限,库藏版本较为珍贵的图书和工具书,原则上不上不予外借。特殊需要者,须经馆长批准,方可外借。 12.本“规定”同样适用外籍人员。
13.馆际互借及其他有偿借阅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