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考勤办法

 

为了树立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上课出勤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上课及参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劳动、军训和政治学习等学校规定、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都要实行考勤。

二、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的学生,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或超假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

三、对学生考勤,应采取多种形式(如抽查、点名、清查人数、课堂记名测验等)。凡抽查一门课程旷课三次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凡抽查旷课学时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持书面请假申请书,向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请假。请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或证明。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四天至一周以内(含一周)者,由班主任报主管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者,由班主任报主管院长审批。

五、不能坚持学习, 一学期内请假一个月以上或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六、准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按时办理销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七、本规定自2002年10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