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管理机关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我校网络教育高起本、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只能办理毕业证明书 。
二、补办毕业证明书,由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须说明证书遗失的原因及过程)及所在 单位(或街道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三、申请者到学院学生部领取、填写《补办毕业证明书登记表》,缴纳工本费、照片等 。
四、经审核、确认后,学院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补办申请,由学生部办理验印手续 。
五、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每年只在12月份集中补办毕业证明书一次。
六、补办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底。
七、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