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退学管理办法

 

一、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    健康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且能提供相关证明者;

2.     连续多次考试不合格,确感学习困难者;

3.     根据奖惩规定应予退学者;

4.     由于其他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坚持学习者,且能提供相关证明者。

二、学生申请退学,必须先到学习中心提交申请,由学习中心初审同意后报学院批准。

三、正常因故退学的学生,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和单科学习成绩证明。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明,并不得重新入学,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经学院批准退学的学生,学费及教材费按以下比例扣除:

1     在开学前提交退学申请的,扣除100元手续费。

2     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申请的,扣除10%的学费及100元的手续费。开学时间以学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3  在开学一个月后提出退学申请的,扣除50%的学费及100元手续费。

 4  在学年的第一个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申请的扣除全部学年学费。

5     已订教材(无论是否领取)的费用从预交教材费中扣除。

6     学生证应交回学院。如学生证遗失,扣除学生证押金10元。

7  退学学生的报名费、测试费、补考费不予退还。

五、学生申请退学的时间以学生退学审批表的申请时间为准。

六、学生申请退学时应附上所交学费及教材费的收据或发票,收据或发票不全的,不予退费。

七、本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