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应用型、复合型人材,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络教育学院全日本高起本、专升本学生。

  第三条  学生奖励的种类包括综合性奖励和单项奖励。

  综合性奖励包括优秀学生奖、优秀毕业生奖(只限应届毕业年级的学生评选)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单项奖励包括奖学金、科研优秀奖和文体活动奖。

  原则上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不得兼得,但综合性奖励与各单项奖励可以兼得。各单项奖励之间也可以兼得。

  学生在毕业学年只参加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及科研优秀奖、文体活动奖的评选,不参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  第四条  学生获得奖励,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通报表扬并颁发荣 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所获得奖项及级别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  第五条  学生获得规定的各项奖励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  2.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较高的思想品德修养,遵纪守法,行为规范,品行端正,能充分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3.学习成绩优良,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4.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本学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或处分。

 第六条  获得优秀学生奖励除应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 1.学年内在学习、纪律等方面及在各项文体活动或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任课教师、班主任及同班同学或社会有关方面的一致好评或认可;

 2.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且均在76分以上。

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总数的5%。

  第七条  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励除应具备优秀学生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 下条件:

  1.在学期间至少获得奖学金或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一次,或科研优秀奖或文体活动奖一次;

  2.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  第八条  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除应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担任团组织、学生会或班委会干部职务;

  2.在学习、纪律、文体活动等各方面表现突出,能切实做到以身作则,切实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热心公益事业,乐于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望;

  3.工作积极、主动,能认真组织并能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工作业绩显著,并富有创新精神;

4.学习勤奋、刻苦,学年内各门课程考核均合格,且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人数的半数以前。

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干部总数的1/3。

  第九条  奖学金分一、二、三等三个等级。获奖学金奖励除应具备第五条 规定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一等奖学金:学年内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均在76分(良好)以上,其中单科成绩在90分(优)以上的课程要达学年开设课程总门数的1/2;

 2.二等奖学金:学年内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均在76分(良好)以上,其中单科成绩在90分 (优)以上的课程要达到学年开设课程总门数的1/3;

 3.三等奖学金:学年内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均合格,且各门课程考核成绩的平均分在76分 以上,其中单科成绩在90分(优)以上的课程要达到学年开设课程总门数的1/4。

各等级奖学金的评选没有人数限制。

  第十条  科研优秀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在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鼓励学生进行科研创新活动。获科研优秀奖除应具备第五条件规定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学年内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均合格,能正常完成学业;

 2.具有科研成果(论文、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不包括散文、小说、诗歌、杂文、漫画等)且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虽未公开发表,但科研成果受到了校级以上领导的重视和肯定(如给予批示或转发),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 如果科研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则第一款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科研优秀奖没有人数限制。

  第十一条  文体活动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在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中 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获文体活动奖除应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学年内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均合格,或至多有一门经补考及格;

 2.代表学校或学院积极参加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文艺、体育等竞赛活动且在活动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集体前二名。

 如果学生在校级以上文体竞赛活动中为学校或学院争得较大荣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对第一款所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 文体活动奖没有人数限制。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各项评奖资格:

1.思想品德修养较差,品行不端正,行为不规范,缺乏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品行特征和道德风貌;

2.一学年内累计旷课三次(含三次)以上;

3.一学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三周或事假累计超过二周;

4.有其它不良行为。

  第十三条  学生各类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下一学年的九月份进行 ,但应届毕业年级的各类奖励在学生临近毕业的一个月内进行。

  第十四条  学生奖励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评选程序:

(1)学院制定、下达评选方案,组织评选;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荐或由各教学班班主任提名,初步确立候选人;

(3)以各教学班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根据评比条件和指标分配比例进行等额民主、公开评选。民主、公开评选可采取投票方式进行,票数多者当选候选人;

(4)各教学班班主任整理并上报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包括获奖登记表、学习成绩证明等;

(5)学院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根据评选条件及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正式获奖人选;

(6)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并公开表彰。

2.奖学金、科研优秀奖、文体活动奖评选程序:

(1)学院制定并下达评选方案,组织评选;

(2)符合获奖条件的学生直接向本班班主任自荐,并报送相关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

(3)各班主任汇总整理并向学院上报符合获奖条件的自荐学生的相关材料,包括学习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

(4)学院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根据评选条件及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获奖正式人选;

(5)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并公开表彰。

  第十五条  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各项奖励可作为按本办法规定获得奖励的重要依据。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