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结合网络学院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获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1.2在校期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能够掌握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掌握本门学科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1.3所有课程总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含已经办理免修的课程。

1.4毕业论文成绩在“中”以上。

1.5获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公共英语三级考试合格证书。

1.6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电子商务专业除外)

1.7通过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

2.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2.1有严重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

2.2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2.3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2.4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

3.学士学位申报办法

3.1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可在毕业后三个月内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学习中心审核,符合申报资格的毕业生,并通过答辩的发给学士学位申请表。

3.2毕业生交申请表时,需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学习成绩单原件。原件由学习中心确认后退还毕业生本人,将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交申请表同时交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两张。

3.3学院将对学习中心报送的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并报请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3.4学校学位办公室根据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申请名单,向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和《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此决定存入学生人事档案。

3.5申请学士学位需交纳申请费和证书工本费。

4.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毕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