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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学、转学习中心、转专业、 转学习形式、转层次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各层次、各专业学历教育非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转学 1、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学院允许学生转入学习的条件为:学生本人自愿;学生原就读学校为国民教育系列的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必须转入相同层次或较低层次; 3、对于转入学院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其原就读学校、专业情况承认部分课程的学分(所承认的学分一般不超过总学分的20%); 4、对于转入的学生,不执行免修、代修、免考政策; 5、对于转入学院的学生,参加首次课程考试必须通过2门以上才能取得正式学籍,否则按课程进修生处理; 6、对于转出的学生,学院按退学处理,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发放单科成绩合格证书; 7、手续: 1)转出:根据《学生手册》中退学的相关规定办理,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退学申请表》;学习中心报学院学生部审批; 2)转入: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填写《转入学习申请表》,提供原就读学校的成绩单;学习中心报学院学生部审批; 8、转入的学生学习期限从在学院注册时算起。 第四条 转学习中心 1、学生由于工作调动、搬迁、长期出差可以申请转学习中心学习(所在地须有东财网络教育学院的学习中心); 2、各地奥鹏学习中心及各地直属学习中心可以互转,但是使用不同的教学平台和教学服务支持系统; 3、学生的学费依据转入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收取(已选的课程收费标准不变); 4、办理时间:在每学期选课开始前一个月内予以办理; 5、转学习中心后学生学号改变; 6、手续: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转学习中心申请表》,学习中心报学院学生部审批。 第五条 转专业 1、学生在注册前可以自由转专业; 2、学生注册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如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工作需要必须转专业者,可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报学院学生部审批。 3、学院批准后,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 原专业已选修课程,符合所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及成绩予以承认; ② 原专业已选修课程,不符合所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及成绩不予承认,所扣除学费、教材费不予退还,已取得成绩的课程可申请办理单科成绩合格证; ③ 办理转专业后,教学计划及学费交纳按新专业教学要求执行; ④ 学习期限不变; ⑤ 在读期间,只允许办理转专业一次; ⑥ 转专业后学生学号随专业改变而改变; ⑦ 转专业后,原专业和新专业的同一课程的学分如果出现不同,学分认定和学费以新专业教学计划为准; ⑧ 办理时间:在开学后第一学期内予以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六条 转学习形式 1、由全日制转成非全日制的学生,不可再由非全日制转成全日制; 2、转形式后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和教学计划; 3、转形式后学生学号改变; 4、学习期限按新形式执行; 5、入学批次按非全日制相同或下一批次; 6、办理时间:在每学期课程考试后,第二学期开学前; 7、学生可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转学习形式申请表》,报学院学生部审批。 第七条 转层次 1、学生转层次按照从高转到低原则,是指学生由专升本层次转为高起本(专)层次,或者由高起本层次转为高起专层次;不可从低转到高; 2、学生因读专升本预科而没有按时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可以申请转为高起本(专)层次继续就读;或学生因读高起本学习确有困难,无法正常毕业,可以申请转为高起专层次; 3、学生可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转层次申请表》,报学院学生部审批; 4、学院批准后,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 原就读层次专业已选修课程,符合所转入层次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及成绩予以承认; ② 原层次就读专业已选修课程,不符合所转入新层次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及成绩不予承认,所扣除学费、教材费不予退还,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申请办理单科成绩合格证; ③ 办理转层次后,教学计划及学费交纳按新层次专业教学要求执行; ④ 在读期间,只允许办理转层次一次; ⑤ 转层次后学生学号随专业改变而改变; ⑥ 转层次后,原层次和新层次的同一课程的学分如果出现不同,学分认定和学费以新层次教学计划为准; ⑦ 转层次学生的学制、学习期限以转入层次的学制、学习期限为准。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自下发之日开始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