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每年的开学时间为3月、9月。具体时间安排见院历,院历将在开学前在网上公布。
二、学生每年选课两次,一般安排在课程考试小考后(一般为每年的5月下旬及11月下旬)进行,具体选课时间见网上通知。
三、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四、除学院规定的第一学期必须学习的课程外,其余课程学生均可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考试计划,自主选定学习课程。
五、选课时,学生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根据学院规定,新生第一学期必须修读学院规定的课程,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预约课程考试并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以后每次选课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时间内自行上网选课。
2.
学生每学期最多可以选6门课,在读课程最多不超过10门,考试科目最多不超过5门。
3.
选课时要充分考虑本人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结合指导性教学计划,合理安排个人学习计划。选课应遵循必修课和选修课的顺序进行。
4.
对于专科段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相同的学生,在学习公共基础课的同时,应学习专业先修(必选)课,再学习专业课。如专业规定了专业必选课,则学生必须选修该课程。
5.
所选课程一经在网上选定并显示提交成功,不得任意退选和改选。
6.
选课前应按学院规定及时预缴学习费用,每门课程的学习费用=每学分收费标准×该门课程的学分,教材费不包括在内。
7.
学生选定课程后,于每学期开学日统一在网上开通。学生本门课程考试合格或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期限时,课程关闭。
8.
学生学习选修课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时,超出的学分不能代替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后,学生仍可以继续选修其它课程,多修课程的成绩不及格,不影响毕业。
9.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足够毕业的学分。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不予毕业,学校不再延长学习期限,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超过有效期限,成绩失效。
10. 英语、数学课程,应遵循由初级到高级的原则选课。
11.
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并没有包括我院开设的全部课程,随着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过时的课程将被逐步淘汰,新的课程又会不断补充进来。这些淘汰与补充的课程将在每学期的开课计划中公布。
六、 关于重修:
对于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三次考试均未取得学分,必须通过重修获得本门课程的学分。如果是选修课则既可以重修,
也可以改修其它选修课程。重修课的教学及管理要求与正常修课相同。
注:
考试预约是一种基于学分制的教学要求,是指学生在考前针对自身情况选择要考试的课程,并进行考试的预约,学校据此做出该生的考试安排。在我院的教学管理中,考试预约是考试的前提条件,学生只有按时完成了某门课程的考试预约,才能进行该门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