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共基础课课程免修的规定:
1、申请对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学生。
2、免修范围:教学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
3、免修规定:
(1)已选课程一律不予办理免修。
(2)取得国家大学英语(日语或俄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或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
(3)取得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基础。
(4)取得高教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者可申请免修同等起点的课程。本科毕业生参加我院学习前,在原校学习期间经考核取得合格成绩证明者,可申请课程免修。学生提供的原校成绩证明必须为成绩原始记载形式的复印件,并加盖原就读学校教务处的公章。学生提供的成绩证明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课程名称、学习起止日期、考核成绩等。以上免修课程均不含英语。
(5)专升本的学生原专业为英语专业,可免修英语课程;原专业为计算机专业学生可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
(6)在办理课程免修时,该课程成绩的取得不超过五年。
(7)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有效期为四年。
(8)获准办理免修的课程可免交学分费、教材费。
(9)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10)免修课程成绩栏内记“免修”字样,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学生的免修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专业总评成绩。
(11)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必须在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一次性办理,逾期学院不予受理。
二、关于党校毕业生的免修规定
党校毕业生视为高中起点学生,执行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内课程不办理免修。
三、关于课程代修的规定:
1、 申请对象:A类:参加学历教育学习,入学时年龄在29周岁以上(含29岁)学生。
B类:在我院参加高起专续读本科的学生
2、 代修范围:A类:仅限大学英语。
B类:仅限相同课程。
3、代修规定:
(1)学院对学生已选课程一律不予办理代修手续。
(2)A类学生如果不申请学位,可以不修大学英语,但必须改选其他课程修满学分。
(3)代修课程成绩栏内记“代修”字样,没有课程考试成绩。
(4)学生申请课程代修,必须在第一学期开学前一次性办理,逾期学院不予受理。
四、关于课程免考的规定
1、对已选修“大学英语”的学生在修课期间,取得国家大学英语(或日语、俄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或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可申请办理免考。
2、对已选修“计算机基础”的学生在修课期间,取得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证书,可申请办理免考。
3、对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学生,可申请办理中级财务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课程的免考。
4、对于免考的课程,该门课程的成绩栏内记“免考”字样,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免考课程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专业总评成绩。
5、该门课程已交纳的学分费用和教材资料费不予退还。
6、免考的办理时间为该门课程预约考试前一个月内。
五、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1、申请程序:由本人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相应审批表,并提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由学习中心统一上报学院审批。
2、要求: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修课程的相关证明或证书原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被取消学籍,已经毕业者,将取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将在学生就读期间不定期进行证件核查。
本办法解释权归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