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转学习中心、转专业、

转学习形式、转层次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各层次、各专业学历教育非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转学
1、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 学院允许学生转入学习的条件为:学生本人自愿;学生原就读学校为国民教育系列的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必须转入相同层次或较低层次。
3、 对于转入学院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其原就读学校、专业情况承认部分课程的学分(所承认的学分一般不超过总学分的20%);
4、 对于转入的学生,不执行免修、代修、免考政策;
5、 对于转入学院的学生,参加首次课程考试必须通过2门以上才能取得正式学籍,否则按课程进修生处理;
6、 对于转出的学生,学院按退学处理,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发放单科成绩合格证书;
7、 手续:
1) 转出:根据《学生手册》中退学的相关规定办理,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退学申请表》;学习中心报学院学生部审批。
2) 转入: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填写《转入学习申请表》,提供原就读学校的成绩单;学习中心报学院学生部审批。
8、转入的学生学习期限从在学院注册时算起。

第四条 转学习中心
1、 学生由于工作调动、搬迁、长期出差可以申请转学习中心学习(所在地须有东财网络教育学院的学习中心);
2、 各地奥鹏学习中心及各地直属学习中心可以互转,但是使用不同的教学平台和教学服务支持系统;
3、 学生的学费依据转入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收取(已选的课程收费标准不变);
4、 办理时间:在每次课程考试后、下次选课前办理;
5、 转学习中心后学生学号改变;
6、 手续: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转学习中心申请表》,学习中心报学院学生部审批。

第五条 转专业
1、 学生在注册前可以自由转专业;
2、 学生注册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如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工作需要必须转专业者,可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报学院学生部审批。
3、 学院批准后,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 原专业已选修课程,符合所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及成绩予以承认;
② 原专业已选修课程,不符合所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及成绩不予承认,所扣除学费、教材费不予退还,已取得成绩的课程可申请办理单科成绩合格证;
③ 办理转专业后,教学计划及学费交纳按新专业教学要求执行;
④ 学习期限不变;
⑤ 在读期间,只允许办理转专业一次;
⑥ 转专业后学生学号随专业改变而改变;
⑦ 转专业后,原专业和新专业的同一课程的学分如果出现不同,学分认定和学费以新专业教学计划为准;
⑧ 办理时间:在每次课程考试后、下次选课前办理。

第六条 转学习形式
1、 由全日制转成非全日制的学生,不可再由非全日制转成全日制;
2、 转形式后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和教学计划;
3、 转形式后学生学号改变;
4、 学习期限按新形式执行;
5、 入学批次按非全日制相同或下一批次;
6、 办理时间:在每学期课程考试后,第二学期开学前;
7、 学生可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转学习形式申请表》,报学院学生部审批。

第七条 转层次
1、学生转层次按照从高转到低原则,是指学生由专升本层次转为高起本(专)层次,或者由高起本层次转为高起专层次;不可从低转到高;
2、学生因读专升本预科而没有按时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可以申请转为高起本(专)层次继续就读;或学生因读高起本学习确有困难,无法正常毕业,可以申请转为高起专层次;
3、学生可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转层次申请表》,报学院学生部审批;
4、学院批准后,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 原就读层次专业已选修课程,符合所转入层次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及成绩予以承认;
② 原层次就读专业已选修课程,不符合所转入新层次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及成绩不予承认,所扣除学费、教材费不予退还,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申请办理单科成绩合格证;
③ 办理转层次后,教学计划及学费交纳按新层次专业教学要求执行;
④ 在读期间,只允许办理转层次一次;
⑤ 转层次后学生学号随专业改变而改变;
⑥ 转层次后,原层次和新层次的同一课程的学分如果出现不同,学分认定和学费以新层次教学计划为准;
⑦ 转层次学生的学制、学习期限以转入层次的学制、学习期限为准。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自下发之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