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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更好的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网络教育的教学特点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
第一条 申请参加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高中起点、专科起点学习的对象:
高中起点:须持有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高中、技术学校毕业证书。
专科起点:须有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颁发毕业证书资格的国民教育系列的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等高等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
第二条 通过入学测试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被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费用后,方取得学籍,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免试入学条件是:
高中起点:已获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报考高中起点的专业时,可免试。参加最近一次普通高考或成人高考,成绩达到东北财经大学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报考高中起点的专业时,可免试(须提供准考证及成绩单)。
专科起点:已获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报考专科起点的专业时,可免试。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成绩达到东北财经大学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报考专科起点的专业时,可免试(须提供准考证及成绩单)。
非学历教育学生及本科第二学历学生可免试入学。
第三条
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或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籍。学生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学生入学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籍贯等应与报名档案(指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一致。
第四条
专科起点升本科及本科第二学历的学制为三年,学习期限为二年至四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三年,学习期限二年至四年;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五年,学习期限为四年至七年。
第五条
凡录取交费的学生,由学院建立学籍档案(档案包括学籍登记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入学后的考试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在校期间奖罚材料等),发给学生证(学生因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毕业时,学籍档案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条 非学历教育学生不具有本校学籍,但建立学习档案。
二、学生证
第七条
学生证系本校注册生证明身份的证件。学生证不准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准作抵押用,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因此而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和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证如有遗失,必须到学习中心领取《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学生拿到申请表,要如实填写,同时交纳学生证工本费。经学习中心初审后,统一上报,经学院审批后,方可补办。学生证如果损坏,交纳工本费后可直接办理换证手续。学生证已辨认不清的,按遗失处理。
第八条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必须随身携带学生证,并应主动服从教学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九条 学生因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院。
第十条 进修生发学员证。
三、成绩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在读期间选修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须按规定(参见《考试管理办法及考场规则》)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册,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学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课程考试预约,预约考试在网上进行。预约考试后未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考试成绩以零分记载。
第十三条
课程考试成绩由课程卷面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详见《平时成绩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成绩及格才能获得所选课程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每门课程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最多有三次考试机会(除毕业论文外),课程考试取三次考试的最高成绩记载,第二、第三次考试须交纳重考费,第四次考试算作重修,须重新交纳学分费用。
第十五条 凡违反考试纪律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按《考试违纪处罚规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考核采取等级评分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取得及格(含及格)以上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四、转学、转学习中心、转专业、转学习形式、转层次
第十七条 满足条件者,可申请相关的“五转”,详见《学生转学、转学习中心、转专业、转学习中心、转层次办法》。
五、退学(学校对学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期限制管理,不办理休学)
第十八条
学生因下列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可以向学习中心提出退学申请,并填写《退学申请表》,报学院学生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1、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业者;2、根据奖惩规定应予退学者。
六、奖励和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全面完成学习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1、学生积极努力自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认真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优秀者,在网上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2、学生毕业时,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者,由学校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并在网上进行通报表扬,进入学院优秀学员人才库。
第二十条
关于优秀毕业生。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学校对品学兼优并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将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优秀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教学计划规定且课程考试总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者;或符合教学计划规定且课程考试总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并获院级以上奖励者;2、取得学士学位者。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
1、 违反考场纪律。
1) 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予以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在网上通报批评,记过以上处分的同时取消其申请学位的资格。再犯者勒令其退学;
2)考试中有替考行为者、蓄意以盗取及其它非法手段提前获取试卷者、向有关人员实行贿赂、恐吓、暴力行为者,其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认定,勒令退学,情节严重者,作取消学籍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在考试过程中,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态度恶劣,对监考、巡考进行人身攻击,当场终止其考试,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2、学生在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站中发表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淫秽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3、学生在网上公开作业题、习题或试题及答案供他人抄袭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7、勒令退学的学生或因第十八条原因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提供任何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七、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三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该专业教学
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并完成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准予毕业,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加注“在网络教育学院某专业学习”字样。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
1、未修满全部学分者;
2、学习期间违反校纪院规受到勒令退学以上处分者(含勒令退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本科毕业,并符合学院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习期限结束时,未修满规定的全部学分,但所修学分数已达到总学分五分之四以上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单科成绩合格证书等均需交纳工本费、手续费等。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更改姓名或其它主要个人信息必须及时报备学院学生部。
八、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籍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学院学生部和各学习中心负责。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非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规定
一、非学历教育学生
非学历教育学生是指未正式取得学籍,但经过学院同意,报名参加本校网上课程学习的学生,包括进修生和预科生。
进修生:是指未正式取得学籍,但经过学院批准,参加网上学习的学生(可跨专业选修)。单科选修生发给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满足一定条件后可转为正式在籍学生。
预科生(只限报考专升本):是指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颁发毕业证书资格的国民系列普通高校、成人教育、电大等专科毕业班学习的学生;尚未通过考试的课程在两门以内的自考专科学生。
二、管理规定:
1.非学历教育学生参加本校课程学习,所学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单科成绩合格证书。
2.非学历教育学生可申请转为我院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申请转为学历教育学生,必须取得我院高等学历教育的入学资格。预科生必须在参加学习之日起1年半内取得我院高等学历教育的入学资格,方可转为学历教育的学生。
3.非学历教育学生取得正式学籍时间从符合学历教育入学条件时算起,不论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是否已经修完,必须满足所学层次的最低学习期限,方能取得毕业证书。
4.非学历教育学生转为学历教育学生后,其已取得的单科成绩合格证书(自取得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可直接承认。
5.进修生发给学员证。
6.选课、交费等事宜与学历教育学生相同。
7、非学历教育学生不办理课程免修。
8、非学历教育学生不建立学籍,但建立学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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