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习过程考核办法
(200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习过程,提高网上学习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网络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管理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习过程考核由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部及学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的学历教育学生及非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章 学习过程考核(平时成绩)内容
第四条 平时成绩的组成

  平时成绩由网上作业、网上参与及参与学习中心助学活动三部分组成。
第五条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
  1.对于闭卷、开卷考核的课程,网上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25%,课程考试成绩占卷面成绩的75%。
  2.部分科目以网上作业考核为主,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100%。
  3.网上参与及参与学习中心助学活动作为附加分奖励,附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总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三章 网上作业及成绩评定
第六条 关于网上作业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作业的布置、解答、提交、评分均需要在网上完成。
第七条 随机作业系统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学平台作业系统采用随机模式。随机作业指按照一定的策略随机从题库抽取题目组成作业,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题目。
第八条 作业数量及开通时间
  每门课程一般设置三套随机作业(个别课程五套或更多),同时发布,次序不定,全年开通。
第九条 随机作业的组卷及题型
  由作业系统按学院设定的策略从题库中自动随机组卷,每次作业内容不完全相同。作业的题型一般为选择题。
第十条 随机作业完成、提交和公布答案
  学生进入网络教室下载并完成作业,答案会在作业提交同时予以公布,学生可以进行查询。个别采用固定作业模式的课程不公布答案。
第十一条 随机作业计分和计时
  随机作业成绩实施百分制记分,每套作业最多做五次,取五次作业(或所做次数)的最高分记为本套作业的最终得分,各套作业的平均分为本课程作业的最终得分。折合计入该课程期末总成绩的作业成绩,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25%。随机作业计时时间由学院设定,根据课程性质各有不同。
第十二条 作业成绩与课程考试成绩合成时间
  随机作业成绩与课程考试成绩合成时间一般为课程考试结束后的第七天(以学院公告的认定时间为准),这个日期之前提交作业形成的作业成绩记入本次课程考试的总成绩,之后提交作业形成的成绩依然有效,但不记入本次课程考试的总成绩。
第十三条 免费重考的情况的作业成绩评定
  1.学生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对已有课程成绩不满意,可有一次免费考试的机会,可以重新参加课程的随机作业,以前取得的各套作业最高成绩依然有效。
  2.如果学生对以前作业取得的成绩满意,本次免费考试可以不做作业;如不满意且不超过五次可以重新提交作业,直到满意作业成绩。
  3.如果学生参加免费考试时,课程作业5次机会全部作满仍不满意以往成绩的,需要提交申请后(注明学习中心,批次。姓名,用户名,课程名称)可以再给4次做作业机会。
  4.每套作业取最高分,取各套作业的平均成绩作为各门课程最终作业成绩。
第十四条 重修的作业成绩评定
  对于重修的课程,以前取得的作业成绩无效,学生需按新课程规定重新完成作业。
                                     第四章 网上参与的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关于网上参与

  网上参与是指学生参与BBS论坛、网上课程辅导(课程BBS)等网上交流场所发表帖子参与讨论的过程。学生发表有效帖子的数量和质量由系统和课程辅导教师来考核,按《学生网上参与成绩考核细则》给出相应的成绩。该成绩属于附加分。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
  1. 网上参与成绩由课程论坛参与成绩及博学论坛参与成绩两部分组成,课程论坛参与成绩满分10分,博学论坛参与成绩满分4分,网上参与总成绩满分10分,超过10分以10分记录。
  2. 课程责任教师在回复学生问题时,对学生发表的帖子进行定义,不同类型的帖子对应不同的点数,期末,系统导出每个学生各类型帖子数量及点数之和。学院据点数之和乘以某一系数,作为学生在该课程论坛中的参与成绩。
  3. 学生在博学论坛中的参与成绩以发帖数量为考核点,记录在其预约最近一次考试的所有课程中。
  4. 学生网上参与发表的帖子以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至本学期课程考试前一天为有效帖。
第十七条 与课程成绩合成时间
  学生服务中心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导出相关数据,进行网上参与成绩的核算。并于课程考试后三周内将数据提交教务部。

                           第五章 参与学习中心助学活动的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 关于学习中心助学活动

  学习中心助学活动是指学习中心为了提高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及学习质量而组织的面授辅导、讲座、主题班会等学习、文化活动。该成绩由学习中心根据考勤情况来考核,实施百分制计分,在课程考试后由学习中心提供给学院学生服务中心。该成绩属于附加分。
第十九条 关于学生积极分子
  学生积极分子是指积极组织或参加学习中心助学活动,协助学习中心老师工作,主动为同学提供帮助的学生。
第二十条 成绩评定
  1. 学习中心依据学生参与助学活动的情况,在每年大考(三月和九月)后根据学院的通知评选出学生积极分子。
  2. 积极分子候选人仅限预约了最近一次课程考试的学生。
  3. 积极分子人数比例为各地在籍学生总数的1%(按四舍五入的方法求整)。
  4. 积极分子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给予当学期每门预约考试课程3分的附加分奖励。
  5. 网上参与成绩及学习中心助学活动成绩共同构成学生的奖励附加分,满分10分,超过10以上以10分记录。
第二十一条 与网上参与成绩合成时间
  1. 学习中心在课程考试后两周内向学院学生服务中心提交学生积极分子名单。
  2. 学生服务中心在课程考试后三周内将此分数与网上参与成绩整合,提交教务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生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解释
本办法由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全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