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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
本办法由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部及各学习中心负责实施。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的学历教育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章 学籍注册
第四条 录取
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并通过入学测试(或满足免试条件)者予以录取,颁发《入学通知书》。
第五条 注册
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费用后,网上自动注册并取得正式学籍;逾期未缴费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生信息
学生入学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性别、籍贯、层次、专业、原毕业学校及证书号(专升本)等数据关系到毕业与电子注册,应与报名档案(指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一致。学生在校期间如更改这些信息,必须及时报备学院学生部。
第七条 学籍档案
1.
学籍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单、学籍登记表、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复印件、免修代修免考审批表、学期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在籍期间学籍异动、奖惩材料等在内的各种形式的个人历史纪录。
2.
各学习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学籍档案中的报名材料,学院学生部负责接收并添加后续归档材料,形成学籍档案,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评估、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提供依据。学生毕业后,学籍档案发放给学生。
第八条 学生证
1. 学生证是学院正式生证明身份的证件,由学院统一制作并发放。
2. 学生领取教材、参加考试和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均须携带学生证。
3.
学生证如有遗失或损坏至影响正常使用,学生须到当地媒体办理挂失声明,并持媒体开具的挂失证明到到学习中心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申请补办,同时交纳补办学生证工本费。学生因学籍异动引起学员证信息变化,可申请更换学生证,申请流程和收费标准同补办学生证,并同时交还原证。
4. 学生因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须交还学生证。
第三章 学籍异动
第九条 范围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学(转入/转出)、转学习中心、转专业、转层次。
第十条 转学(转入)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学习,具体规定如下:
1.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转入我院学习的条件为:
1) 学生本人自愿;
2) 学生原就读学校为国民教育系列院校;
3)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 转入生须转入相同层次或较低层次就读。
3. 转入生的学习期限从在学院注册时算起。
4.
对于转入生,学院将根据其原就读学校、专业情况承认部分课程的学分(所承认的学分一般不超过总学分的20%);转入生不执行免修、代修、免考政策。
5.
办理手续:学生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填写《转入学习申请表》,提供原就读学校的成绩单;学习中心初审后报学院学生部审批。
第十一条 转学(转出)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出学院,转出学院的学生按退学处理,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发放单科成绩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转学习中心
学生由于工作调动、搬迁、长期出差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入学院其他学习中心学习,具体规定如下:
1. 各地奥鹏学习中心及各地直属学习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互转,但是使用不同的教学平台和教学服务支持系统。
2. 学生转学习中心后的学费标准依据转入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收取(已选的课程收费标准不变)。
3. 学生转学习中心后学习期限不变,学号改变。
4.
办理时间和手续:在每学期开课后至预约考试开始前予以集中办理,申请人须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转学习中心申请表》,学习中心初审,转入学习中心确认后报学院学生部审批。
第十三条 转专业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具体规定如下:
1. 学生在注册前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到当地学习中心申请转专业。
2.
学生注册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如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工作需要而必须转专业者,可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学习中心初审后报学院学生部审批。
3.
学生转专业后,学分、学制、学习期限以转入专业的学分、学制、学习期限为准,教学计划及学费交纳按转入专业教学要求执行。原专业已选修课程中符合所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及成绩予以承认,认定标准以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为准;原专业已选修课程,不符合所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及成绩不予承认,所扣除学费、教材费不予退还,已取得成绩的课程可申请办理单科成绩合格证。
4. 学生在读期间,只允许办理转专业一次。在第一学期预约考试开始前予以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十四条 转层次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层次,具体规定如下:
1. 申请转层次的学生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转层次申请表》,学习中心初审后报学院学生部审批。
2.
学生转层次执行“从高转到低”原则:学生可由专科起点转为高中起点层次,或者由高起本层次转为高起专层次;不可从低层次转到高层次。
3.
学生办理转层次后,学分、学制、学习期限以转入层次的学分、学制、学习期限为准,教学计划及学费交纳按新层次专业教学要求执行。原就读层次专业已选修课程,符合所转入层次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及成绩予以承认,认定标准以新的教学计划为准;原层次就读专业已选修课程,不符合所转入新层次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及成绩不予承认,所扣除学费、教材费不予退还;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申请办理单科成绩合格证。
4. 学生在读期间,只允许办理转层次一次。在第一学期预约考试开始前予以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 退学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退学,具体规定如下:
1.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业者或根据奖惩规定应予退学者可予以退学。
2. 学生申请退学必须填写《退学审批表》,由学习中心初审同意后报学院批准。
3.
正常因故退学的学生,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和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明,并不得重新入学,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4. 学生申请退学时应附上所交学费的正式发票及教材费的发票(或收据),并交还学生证。发票或收据不全者不予退费。
5. 学生申请退学的时间以学习中心收到学生提交的《退学审批表》的时间为准。
6. 经学院批准退学的学生,学费及教材费按以下比例扣除:
1) 所选课程已预约考试后提出退学申请的,扣除所选课程的全部学费;
2) 已订教材的费用从预交教材费中扣除;
3) 办理退学手续需缴纳手续费100元;
4) 退学学生的退款邮寄费由学院承担;
5) 退学学生的报名费、入学测试费不予退还;
7. 学院于每月的最后一周集中办理一次退学手续。
8. 退费的领取方式为:
1)
邮寄方式:退学学生的退费原则上将费用直接汇给学生本人。学生需在《退学审批表》上注明详细地址、收款人姓名(或本人银行卡卡号)及联系电话。如需通过学习中心退款请在《退学审批表》中注明。如因所提供的地址不详或变更等情况造成延误或遗失,后果自负;
2)
自取方式:退学学生的退费如采用“自取方式”,学生本人须在《退学审批表》中注明,学院在退费手续办理完毕后,电话通知本人前来领取。如本人确实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取款时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第十六条 休学
学校对学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期限制管理,不办理休学。
第四章 学生奖惩及学生活动
第十七条 优秀学员
学院每年在学历教育在籍学生中评选品学兼优者,授予“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具体规定如下:
1.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在学习期限内正常开课学习并在评选年度已参加过五科以上(含五科)课程考试(不含免修和免考的课程)者均可参加评选。
2. 优秀学员评选的条件为:
1) 遵守《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无违纪行为记录;
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已经参加的课程考试中无不及格记录,当年度所参加的课程考试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3) 积极参加各地学习中心组织的助学活动;
4) 积极参与网络学习,积极参与博学论坛、网上课程辅导等网络交流场所;
5) 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
能够较好的利用网络学习资源和优势,能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将本专业所学知识应用到社会工作中并有突出表现或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良好表现者可优先参评。
3. 优秀学员评选原则上每年度评选一次,以符合评选范围的学生数作为参评基数,评选比例一般为参评基数的1%。
4.
评选采取各地学习中心推荐、学院审核的办法进行。参评学员在当地学习中心填写《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学员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向学院提交;学院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网上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获奖记录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八条 优秀毕业生
学院在每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品学兼优者,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具体规定如下:
1. 具备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均可在毕业年度参加评选。
2.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 在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并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通过毕业资格审核,满足毕业条件;
2) 遵守《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在读期间无违纪行为记录;
3)
在读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记录,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专业课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含良好)以上。获得学士学位者优先;
4) 在读期间积极参与网院和学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良好表现;
5) 具有较强的利用多媒体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
3. 优秀毕业生评选原则上每年度评选1~2次,以符合评选范围的学生数作为参评基数,评选比例一般为参评基数的2%。
4.
评选采取各地学习中心推荐、学院审核的办法进行。参评学员在当地学习中心填写《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向学院提交;学院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网上公布,颁发荣誉证书,获奖记录记入学生档案,并记入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人才库。
第十九条 学生处分
学生有违反学院相关规定者,学院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具体规定如下:
1.
学生在报名时隐瞒个人真实学习经历,持不合格证书(含伪造及非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伪造个人身份、学历证明材料者,无论何时查出,均予以勒令退学,取消学籍,追回各种录取或学习证件,所交各项费用一律不予退还。报名资料在毕业前将经辽宁省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核,审核时如发现问题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提供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2. 考试违纪处分。(详见《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管理办法》)。
3.
学生在东财在线中发表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淫秽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4. 学生伪造或擅自涂改学生证,或将其转借他人使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 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提供任何证明。
第二十条 记录
对学生的各种奖励和处分记录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活动
学院和学习中心不定期组织各种学生活动,以网络媒体为主的网上学生活动为主,鼓励学习中心根据办学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地区性学生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1. 学院每年以网络视频的方式为学生组织网络开学典礼和网络毕业典礼,由学习中心组织学生统一观看。
2.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举行“毕业生母校游”活动,申请参加的毕业生在当地学习中心报名,学院审核。报名要求及相关规定详见学院公布的具体活动通知。
3.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为学生组织网上征文比赛、网络摄影等多种学生活动,报名要求及相关规定详见学院公布的具体活动通知。
4. 学习中心经学院批准后,为学生组织联谊、竞赛等学生活动,报名要求及相关规定详见学习中心公布的具体活动通知。
5. 学院对在活动中表现积极的学习中心或个人给予宣传和报道,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院和学习中心组织的学生活动。
第二十二条 意外
根据网络教育的特点,如果学生在读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毕业及电子注册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登记表
在学习期限内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和总学分,毕业论文成绩为及格(含及格)以上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和确认《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毕业生登记表》,学院审核通过后即开始予以办理毕业审核手续。
第二十四条 毕业
学院对审核通过《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毕业生登记表》的学生进行毕业资格核查,对学生的报名信息、学分、学习期限、毕业论文成绩、个人帐户等进行审查。通过毕业资格核查的学生即予以办理毕业手续。
第二十五条 延期毕业
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在《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期间内申请延缓办理毕业手续,延缓时间不得超过学生的最长学习期限。申请延缓毕业的学生在“东财在线”下载或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延缓毕业申请表》,学院审核通过后为其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第二十六条 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国家承认,根据国家规定加注“网络教育”字样,由东北财经大学颁发。不同年度毕业证书的封套和内页的材质、颜色和版式可能有所不同。
第二十七条 电子注册
1.
我院学历教育毕业生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在教育部网站上进行电子注册。
2.
本科层次学员根据教育部文件(教高【2004】5号)的规定,须参加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统考通过是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3.
图象信息采集是电子注册的前提条件。学院根据教育厅相关通知,每年8月-12月为学生统一组织毕业生图象信息采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拍摄的学生,根据各省新华图片社的补拍通知参加次年在各省新华图片社的补拍照。
第二十八条 毕业证书遗失
毕业证书如有遗失,由本人向当地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所在单位(或街道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补办毕业证明书登记表》,缴纳工本费、照片等,学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补办申请,为学生开具“毕业证明书”,注明原毕业证书编号、学历证明书编号和签发日期,并加盖东北财经大学印章。
第六章 非学历教育
第二十九条 非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学生分为专业进修生和单科选修生:专业进修生指尚不具备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学历教育报名资格,按照学院指定的等同教学计划中各专业课程进行系统学习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单科选修生指不准备参加学历教育,以增加知识、提升技能为主要目的参加网上学习的非学历教育学生。
第三十条 非学历学籍异动
非学历教育学生(主要指专业进修生)不可以转专业。但满足条件者可以申请转学习中心(程序同学历教育)和转学历教育。
第三十一条 非学历教育转为学历教育
学院允许满足条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转为学历教育的学生,具体规定如下:
1. 非学历教育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为学历教育学生:
1)
申请转为学历教育专科起点(专升本、本科二学历)的学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院校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申请转为学历教育高中起点的学生须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或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2) 预约申请参加最近一次的入学测试,并通过入学测试。
2.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专业进修生须在有效学习期限内,最长4年)可向学院提出转为学历教育申请,填写提交《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进修生转正审批表》,学习中心初审,报学院审批。学院审批通过后于每批次入学测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集中办理转正手续。
3. 非学历教育学生转为学历教育学生后:
1)
转入新学籍批次,取得正式学籍时间从符合学历教育入学条件时算起,执行学历教育新批次、层次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期限及其他相关规定;已修课程取得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或专业进修结业证书(取得时间不超过5年),与转后学历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相符的课程学分予以承认,学分认定和学费标准以新批次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为准
2) 非学历教育学生转为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档案转为学籍档案,同时须持学员证申请更换学生证,手续同学生证补办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历教育转为非学历教育
1.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历教育学习或因其他原因须转为非学历教育者,经学院审批通过后可转为非学历教育。
2. 转为非学历教育学生后:
1) 学分、学制、学习期限以非学历教育的的学分、学制、学习期限为准,教学计划及学费交纳按非学历教育的要求执行;
2) 学籍档案转为学习档案,同时须更换学生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生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全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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