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修课办法
一、学院每年的开学时间一般为3月(或4月)、9月(或10月)。具体时间安
排见院历或指导性学习日历,院历和指导性学习日历将在开学前在网上公布。
二、学生每年选课两次,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具体选课时间见网上通
知。
三、学生选课方式:
1、第一学期,学院指定课程,学生不必在网上进行选课,只要注册交费就可直接进入学习。
2、第二学期,学院预先为学生选定课程,学生可以在选课期间内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改选,不作改动的,系统默认学院选定的结果。
从第三学期开始,学生可以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考试计划,自主选定学习课程,学院不再指定或预选。
四、教学计划是学生选课的必要依据,学生在自主选课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全程教学计划、教学执行计划,合理安排每学期所学课程。以下是有关选课的注意事项:
1、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属性,全程教学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都属于必修课,学生在选课时应按照先必修课后选修课的顺序进行,如必修课没有修完,即使所修总学分已达到要求最低学分数(选修课学分超出),也不得毕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后,学生仍可以继续选修其它课程,多修课程的成绩不及格,不影响毕业。
2、本科层次的全程教学计划中要求的最低学分,包括毕业论文的学分,在选毕业论文前,学生应选的课程的最低学分应该是全程教学计划中规定最低学分减去毕业论文相应的学分。专科层次不需要写论文,全程教学计划中要求的最低学分即为课程学分。学生在选课后,应仔细阅读系统关于已选累计学分的提示,学生可以根据提示结果,在选课开放时间内对所选课程进行调整。
3、学生处于“选课状态”的课程累计不得超过6门,超出的课程无法成功提交。在读课程最多不超过10门,考试科目最多不超过6门。
4、第一学期已经办理英语代修的学生,从第二学期开始,可自主选定公共选修课作为替代课程,学院不再统一代选。注意:毕业前所修替代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英语课程的总学分
5、每次所选课程将最早在下学期开学日开通,同学们应仔细查看选课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的“学费及教材费情况”,余额不足的请尽快交足学费,以保证下学期课程的正常开通和学习,每门课程的学习费用=每学分收费标准×该门课程的学分,教材费不包括在内,免修的课程不收学费。
6、每门课程必须达到一定学习期限方可参加考试,如课程的开通时间到学院组织的最近一次考试的时间间隔少于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则无法预约并参加本次考试。因此学生在开学后应尽早交费学习。
7、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足够毕业的学分。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不予毕业,学校不再延长学习期限,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超过有效期限,成绩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