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校友会领导,扩大校友工作覆盖面,加深校友会影响力,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校友会章程》规定,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校友会第二届理事会三年任期已满,现进行第三届校友会换届改选及《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校友会章程》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校友会第三届理事会组织架构及人员构成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校友会第三届理事会设会长2人,副会长7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5人,常务理事36人(详见附件1《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校友会第三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二、《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校友会章程》修订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校友会章程》于2013年8月8日经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2018年10月15日经第三届理事会修订(详见附件2《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校友会章程》)。
三、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校友会第三届理事会于公告之日成立,领导校友会开展各项工作。
四、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校友会对以上公告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一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校友会
第三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会 长:孙光国 陈君
副 会 长:范大军 于文艳 车丽 刘欣 肖冰 林雪芳 滕雅丽
秘 书 长:杨光
副秘书长:臧岩 贾震 李娟 周天松 王涛宇
常务理事:
孙光国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院长
陈 君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书记
范大军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副院长
于文艳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副院长
车 丽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院长助理
刘 欣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院长助理
臧 岩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服务中心主任
杨 光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传播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肖俊华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 颖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副主任
贾 震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渠道管理部副主任
李 娟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传播与发展研究中心校友联络
肖 冰 济南学习中心负责人
林雪芳 厦门学习中心负责人
周天松 南宁拓普学习中心负责人
章良福 浙江蓝天学习中心负责人
章婉珍 绍兴上虞学习中心负责人
马少春 宁夏新希望学习中心负责人
王涛宇 青岛学习中心负责人
宋 磊 威海学习中心负责人
郭 强 太原紫荆学习中心负责人
王梦清 通辽学习中心负责人
曾志新 昆明学习中心负责人
谭圣太 海南学习中心负责人
黄春霞 乐山学习中心负责人
滕雅丽 陕西奥鹏直属学习中心负责人
严路明 广东佛山奥鹏学习中心负责人
徐山玉 山西公路系统奥鹏学习中心负责人
穆广森 大连本部学习中心(校区)负责人
吴 晶 大连本部学习中心(长春路)负责人
于 莉 沈阳本部学习中心负责人
胡小平 扬州校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冯秀彬 福州校友会会长
陈学南 邵武校友会会长
徐 谦 杭州(直属)校友会会长
徐绍华 杭州(奥鹏)校友会会长
附件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为东北财经大学校友会领导下,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校友自愿组成的从事校友联络工作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隶属于东北财经大学校友会,接受东北财经大学校友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搭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沟通的桥梁,深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凝聚校友力量,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用,共同推进校友与母校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本会会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积极宣传母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扩大母校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第七条 承担校友联络工作,增进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开展文化交流、事业合作、科技联合攻关、共享信息资源、联谊活动等提供服务平台,建立并发展校友公共关系。
第八条 建立校友联络网络管理系统,设立校友联络网站,负责校友信息数据库及校友联络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 协助母校搜集、宣传校友中的成功典型和先进事迹,弘扬先进,提供经验,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第十条 协助母校征集校友对学院改革和发展的建议、意见。
第十一条 协助学院做好招生、毕业及跟踪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 参加高校校友工作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校友工作研讨会和兄弟院校校友会组织的研究会、研讨会等。
第十三条 组织和批准成立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各地校友会,凡未经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校友会审查、批准的地区性校友组织,均不承认其会员资格,并依法制止其以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校友会名义进行的所有活动。
第十四条 代表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对各地校友会相应工作计划、大型活动及经常性工作提供指导、协调及协助。
第十五条 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凡在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过的学历教育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 凡在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及其学习中心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可申请入会。该类会员需填写《校友登记表》,经校友会审查、批准后入会。
第十九条 各地校友会可作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二十条 会员可享受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关心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本会理事会有权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分 会
第二十三条 校友会下设若干分会。分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可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校友会办公室、理事等职务,人员由选举产生,一般任期3年,可连任。
第二十四条 各分会是校友自愿组织的社会团体,对其本地校友开展工作,并接受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校友会的指导。分会的设立及换届选举结果应向校友会申报、备案。各地校友分会按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校友会与各地校友分会的关系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校友会设理事会,理事由校友会会员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一般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凡在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及其学习中心工作并担任理事会成员的教职工,一经离职自动终止其理事资格,保留会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领导机关。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必要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有重要问题需理事会决定时,会长可临时召集理事会议。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等职务。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职责:
(一)对外代表本会;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决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增补理事会成员;
(四)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五)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副秘书长、各项具体工作负责人;
(六)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计划及重大问题,领导本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各项具体工作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对理事会负责。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院或政府资助;
(二)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社会捐助的,须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并向校友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如终止活动或解散,在终止或解散前,须在相关机构及学院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3年8月8日经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2018年10月15日经第三届理事会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核准之日起生效。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