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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卡填涂规范

2015年12月18日

学院使用的答题卡均为主、客观答题卡,其填涂要求具体如下:

1. 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需要填写的项目。

2. “姓名”、“考试科目”、“考点”、“考场”及“座位”,用黑色或蓝色圆珠笔、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 “考试科目”要填写科目名称。

4. “卷别”要注意查看自己的试卷类别(在题签中考试科目名称的旁边),A卷填涂[A]、B卷填涂[B],C卷填涂[C] ,D卷填涂[D]。

5. 准考证号是学生的报名号,首先用铅笔填写准考证号的11位数字(左对齐,左边第一个格填起),然后填涂相应数字。准考证号务必认真核对,要求填涂准确,否则无法记录成绩。

6. 缺考标识:由监考教师填涂缺考标识和缺考学生的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

7. 客观题答案按照题序填涂在相应选项上。

8. “主观分”区域,学生不得填涂。

9. 请在主观题答题区域内,依次标明题号,写明各题答案。

10. 主观题答案正面填写不下,可以在答题卡背面的“主观题答题区”域内续写。所有主观题答案内容务必不能超过答题边框线。

11. 主观题答题区域内的“得分”、“评阅人”项目学生不得填涂。

12. 答题卡背面上部的阴影部分,学生不得作答。

13. 样卡如下:
(正面)
 

(正面)

(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