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友会章程
(20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友自愿结成的联谊性、群众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友之间、校友与学院之间的联系;以“博爱、诚信、利他、共赢”为原则,秉承“友谊、交流、合作、共享”的宗旨,团结广大校友共同为国家、地方、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隶属于东北财经大学校友会,接受东北财经大学校友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会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学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帮助、支持学院开展教学、科研、招生和培训等活动;
(二)组建各分支机构,组织和开展校友联谊活动;
(三)建设和维护校友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信息平台;
(四)帮助和促进校友职业发展、学习和生活。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一)凡在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过的学历教育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二)凡在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可申请入会;
(三)凡在与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合作关系的学习中心工作过的教职工,可申请入会。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接受本会的领导;
(二)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东北财经大学和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关心学校和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关心校友会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友会下设各地方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执行为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友会,可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人员由地方分会选举产生,一般任期3年,可连任。
第十二条 各地方校友分会是校友自愿组织的社会团体,对其本地校友开展工作,并接受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友会的指导。各地方校友分会的设立及换届选举结果应向校友会申报、备案。各地方校友分会按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友会与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各地校友分会的关系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校友会设理事会,理事一般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凡在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及学习中心工作并担任理事会成员的教职工,一经离职自动终止其理事资格,保留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领导机关。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对外代表本会;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决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增补理事会成员;
(四)决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
(五)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副秘书长、各项具体工作负责人;
(六)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总会审查并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四)负责与校友总会、各地方分支机构的联络和校友返校的接待工作;
(五)处理校友会相关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院、学校或政府资助;
(二)校友或社会的捐助。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单位会员进行营利。
第二十六条 本会根据《辽宁省东北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社会捐助的,须接受审计机关监督,适时向校友会全体成员公布财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 本会如终止活动或解散,在终止或解散前,须在相关机构及学院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会议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东北财经大学校友总会。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活动,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报东北财经大学校友总会审查同意。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于2013年8月8日经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2021年5月20日经第四届理事会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